高职单招
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(体检)通告
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(以下简称体检)工作即将开始,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:
一、体检对象
所有报名参加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、高职单招和对口招生等应往届考生均须参加体检,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。
体检平台:https://zhbm.sceea.cn
特别提醒:我省实行无纸化体检工作,考生可登录体检平台查看体检安排及完成既往病史填报。
二、体检时间
我省2026年体检工作于3月1日开始、4月30日前完成,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,其中高职单招考生体检工作原则3月24日前完成。
三、体检地点
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县(市、区)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(医疗单位)参加体检,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(医疗单位)为考生提供的体检材料、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时间,按时参检,体检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环节。未经体检的考生,高校不予录取。
2.考生要认真阅读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,了解本人各项体检结果,并签字确认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,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。考生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的,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3.考生应当遵守体检纪律,按时参检,诚信应检;考生体检当天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,对体检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,将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6号)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4.确因特殊情况暂无法在规定时间参检的考生,请及时向报名所在地县(市、区)招生考试机构申请,经核准后,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安排按时补检。对佩戴金属牙套、心脏起搏器等考生,体检时应主动报告,由体检医院出具相应证明,以便考试时顺利通过入场检查。
5.体检的项目主要包括眼科、内科、外科、耳鼻喉科、口腔科和胸部透视及谷丙转氨酶等由各地安排,考生如需咨询,请联系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。
